出入境
签证:
1.所需时间:在加停留不超过六个月者,需提前一周申请签证.超过六个月者需提前四周申请签证.
2.要求项目:照会或公函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停留时间及赴加航班号;
提供邀请函、电、传真电原件,内容必须包括详细访问目的、访问日期、停留时间;
如邀请函、电中注明费用由中方承担,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费用负担证明;
申请人无论持何种护照均需用英文填写签证申请表二张,交照片二张,教育和就业表一张;
在加停留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加方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照X片、并填写有关表格.体检表由加驻华使馆提供;
两人以上需提供名单一份,内容包括中文姓名,对外身份,护照号码;
申请签证前,持照人需在护照上签名.
3.签证情况:加方原则上根据我方照会或公函的要求,发给所需的有效期及停留期的一次入境签证(贴纸签证).
4.过境人员:凡经加去第三国者,无论停留多长时间,是否出机场均需办理签证.
申请人需填写签证申请表一张,交照片一张.
加方只发给停留二天的过境签证.
如超过二天,必须申请入境签证.
入境:
加拿大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国际机场,海港及美加陆运边界关卡,均设有通关机构.
通关需经过移民局、海关、卫生及福利部以及农业部等四个机构的审核.主要系审查有无正确的身份证明及合法的签证,并注意有无携带违禁品,如毒品、肉类及植物.
旅客可携带的免税物品包括:
香烟200支(雪茄50支、烟丝约900克).
40盎司装的酒类一瓶或12盎司装的啤酒24罐.
礼品(不包括烟酒)之单价不可超过加币40元.
可携带合理数量的香水.
出境:
出境时不须经过海关的检查,只须通过机场安全检查站,检查随身行李.机场服务费依前往地区而有不同收费标准,约在12.5-17.5加元之间.
通关手续:
一般随身行李除了违禁品外,通关时多无问题,但价格太过高昂的物品则会受到严格检查.实际上,加拿大海关的宽严度亦是因地而异.蒙特利尔与多伦多的海关较宽松,绝少检查行李的的内容.从美国开车入境亦不十分严格.但是温哥华机场因有自檀香山与香港直飞的班机,海关的检查比较严格.
植物、肉类及肉类加工食品均不准携入加拿大.
货币及外汇管理:
加拿大通货为加元,货币值采用浮动汇率.
入境时无申报随身携带的外币或支票.外币的兑换亦十分自由,在机场、市区的银行均可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