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文凭、学位证书、声明书、合同等能表明申请人的就学时间、科研成果及类似资料,有关单位出具的受训证明;
(2)由目前或以前的雇主出具声明书,明确阐述申请人在该领域的地位和能力;
(3)雇主与申请人之间的合约副本,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必须提出双方口头协议的概要; 将上述资料备齐后,填写移民局I-129表,即:非移民工作许可申请表。然后,将所有资料递交到雇主所在区域的移民局分部中心。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H-IB签征申请前,还必须向劳工部下属的就业及训练处地区办事处递交“劳工状况申请表”。 劳工部的任务只是检查表格中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以及是否有明显的错误等。这种申请表要求雇主证明他将付给持有H-IB签证人合于此种工作水平的薪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