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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骗学生揭穿网上留学中介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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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

   根据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6月颁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是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包括相关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提供签证服务、进行出国前的培训等业务。据教育部统计数字,2003年度全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11.73万人,其中自费留学10.92万人,远远超出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人数,而且目前仍呈高速增长趋势。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市场巨大、前景广阔、利润丰厚,成为众多组织和个人竞争的目标。而有关部门对此类中介机构监管不力,使这一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众多消费者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情况了解很少,也给部分组织人员违法违规操作、甚至以此为幌子从事合同诈骗犯罪提供了空间。因此,在通过中介机构办理自费出国留学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此类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全面了解,避免因对方无经营资格或超范围经营而上当受骗。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申办此类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②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③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④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申办机构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在当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其业务活动只能在本地区进行,开展跨省业务活动需要经教育部商******批准。因此,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必须要了解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否具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以及所批准的允许开展业务活动的区域。
    二、对与中介服务机构合作的国外教育机构及双方合作协议进行全面了解,以防上当受骗。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直接与国外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因此,在咨询此项业务时有必要了解该合作协议和协议中所涉及国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的情况。我省公安机关曾接到群众举报和控告,反映经中介机构介绍到欧洲某国某校后才发现与该机构合作的所谓学院极不规范,在校期间甚至连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受到极大威胁,完全是为骗取国内群众钱财而设立。近期,日本某地也查处某语言学校,据称,该校与上述学院性质相似,也是以中国自费出国留学生为诈骗对象而设立。因此,办理自费出国留学,应对所选择的境外教育机构做全面详细了解,并注意教育部发布的留学预警公告,慎重选择,防止受骗。
    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分清性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对无经营资格或超经营范围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教育部门反映;对以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为目的,具有冒用有经营资格机构名义或其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客观行为,通过签订合同诈骗培训费、办理费,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未经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批准擅自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涉嫌虚假广告犯罪的要向公安机关举报。